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四川省正伟照明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交通银行成都分行 四川力士达照明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 
| 法院 |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四川省正伟照明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成都分行龙泉驿十陵支行账户(账号:51×××55)内的存款,限额100万元。冻结期限一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四川力士达照明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3-27 | 
| 发布日期 | 2020-06-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