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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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四川天元恒德防水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省煌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0108民初7027号 原告:四川天元恒德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罗元德,职务系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邓雯,四川迪泰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四川省煌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孙建明。 原告四川天元恒德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省煌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9日立案。原告四川天元恒德防水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四川天元恒德防水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蒲黎 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张珂嘉 |
| 裁判日期 | 2020-05-27 |
| 发布日期 | 2020-06-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