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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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深泽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损失198782.6元。 二、原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被告***垫付款2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941.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承担1000元,由被告***承担194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10 |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