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精诚消防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沂水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交强险限额内一次性赔偿原告***因交通事故引起的经济损失120000元(医疗费10000元,伤残赔偿金108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二、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商业险范围内一次性赔偿原告***因交通事故引起的经济损失67611.04元【(医疗费16726.57元+护理费11329.5元+住院伙食补助费870元+营养费1800元+误工费48000元+伤残赔偿金50196元+二次手术费6000元+交通费300元)*50%】;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100元,减半收取2050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29
发布日期 2020-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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