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西安伟凌建材有限公司 陕西瑞立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陕西瑞立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西安伟凌建材有限公司支付货款422909.72元。 二、被告陕西瑞立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西安伟凌建材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该利息以422909.72元为基数从2018年1月1日起按照月利率6%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 三、驳回原告西安伟凌建材有限公司要求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付款责任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8581元(原告西安伟凌建材有限公司已预交),现由被告陕西瑞立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并于履行上述付款义务时一并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06 | 
| 发布日期 | 2019-12-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