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诸暨市鼎洁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诸暨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2019)浙0681执6962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2019-12-02 |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