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东营市津胜化工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利津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东营市津胜化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工程款107242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45元,减半收取1223元,由东营市津胜化工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山东法院网上立案诉讼服务系统提交上诉材料,并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五份,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2-18 |
| 发布日期 | 2020-06-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