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漳州市洛克思贸易有限公司 厦门百事欣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漳州市洛克思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厦门百事欣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支付尚欠的货款74345.5元,并自2020年3月18日起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厦门百事欣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658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829元,由被告漳州市洛克思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29 |
| 发布日期 | 2020-05-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