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惠东县居佳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漳州中心支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诏安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漳州中心支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110000元,在商业三者险范围赔偿***、***、***、***、***149121.7元,以上合计259121.7元。

二、***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在商业三者险范围赔偿***、***、***、***、***16569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6385元,减半收取计3192.5元,由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漳州中心支公司负担2440元,由***承担107元,由***、***、***、***、***负担645.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16
发布日期 2020-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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