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因管理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无因管理纠纷
法院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终结本院(2017)晋0106民初2371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二、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或者财产线索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三、被执行人赵步杰、王凤琴负有继续向申请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不服本裁定的,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裁判日期 2019-08-28
发布日期 2020-06-05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