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上海延诚运输有限公司 重庆幻速物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重庆铁路运输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重庆幻速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延诚运输有限公司支付运输费3067240.39元,并以3067240.39元为基数,自2020年3月18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损失,直至付清之日为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792元,减半收取计16896元,由被告重庆幻速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12 |
| 发布日期 | 2020-06-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