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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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文山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云南省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9)云0129民初1622号民事判决; 二、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文山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其承保的云H×××**号车辆的交强险限额内赔付***医疗项目下的费用10000元,伤残赔偿金项目下的费用110000元,合计120000元; 三、由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文山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其承保的云H×××**号车辆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赔付***各项经济损失合计72688.1元 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鉴定费2200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320元,由***、***各自承担116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640,由***、***各自承担46.4元,由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文山中心支公司承担4547.2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判决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一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
裁判日期 | 2019-09-04 |
发布日期 | 2019-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