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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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重庆天福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泽发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重庆泽发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截止至2018年12月31日的租金为273704.68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损失(以每月欠付租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自欠付之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重庆泽发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违约金74902.5元; 三、被告***对被告重庆泽发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担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500元,公告费300元,由重庆泽发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被告***负担(原告已缴纳,被告在支付上述费用时一并向原告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0-11 |
发布日期 | 2020-06-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