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天津钰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天津市天房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津03知民初71号 原告:天津市天房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天,董事长。 被告:天津钰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天津市天房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天津钰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5日立案。原告天津市天房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天津市天房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王颖鑫 审判员吴松涛 审判员姚泓冰 二零二零年五月六日 法官助理臧文斌 书记员武辰星 |
| 裁判日期 | 2020-05-06 |
| 发布日期 | 2020-06-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