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天津天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天津嘉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天津嘉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物业费7623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负担1元,被告负担2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1-08 |
| 发布日期 | 2020-06-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