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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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南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华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北省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冀0828民初311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蒙古族,农民,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殷宝信,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纪元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 被告:天津市南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2103883651L。 法定代表人:么晓宇,职务:经理。 原告***与被告天津市南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案于2020年1月6日立案。 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长王晓辉 二零二零年二月一日 书记员周洁 |
裁判日期 | 2020-02-01 |
发布日期 | 2020-06-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