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天津市南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华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院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北省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冀0828民初311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蒙古族,农民,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殷宝信,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纪元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

被告:天津市南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2103883651L。

法定代表人:么晓宇,职务:经理。

原告***与被告天津市南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案于2020年1月6日立案。

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长王晓辉

二零二零年二月一日

书记员周洁

裁判日期 2020-02-01
发布日期 2020-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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