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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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天津宙原电子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天津宙原电子有限公司银行存款6096.52元或其他等值财产。 案件申请费81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劳动仲裁机构的裁决书或者在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生效后三个月内不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将依法裁定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05-18 |
发布日期 | 2020-06-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