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东莞市邦恒模具配件有限公司 东莞权科塑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东莞权科塑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东莞市邦恒模具配件有限公司支付加工款222,273.26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从2019年8月16日计算至2019年8月29日的逾期付款利息为349.71元,2019年8月29日之后的利息以222,273.26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4.35%的标准,从2019年8月30日开始计算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东莞市邦恒模具配件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应收取受理费2,317.05元,由被告东莞权科塑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09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