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文山市安瑞投资有限公司 云南耕耘种业有限公司 云南海容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砚山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云南海容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六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101,333元及利息(利息从2015年11月7日起,以本金101,333元,按月利率2%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 二、***对上列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70元,由云南海容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04 |
| 发布日期 | 2019-1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