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深圳市中饰南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五莲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五莲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鲁1121执494号 申请执行人:***,男性,****年*月**日出生,住***。 法定代表人:陈洁新,董事长。 ***与深圳市中饰南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山东省五莲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鲁1121民初127号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深圳市中饰南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按判决书内容和规定的时间自动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5月1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5月12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标的61170.00元及利息1185.50元,申请执行费835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向被执行人深圳市中饰南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限其在规定的期限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同意被执行人深圳市中饰南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一次付清63190.50元,其余款及利息自愿放弃,本案执行完毕结案。至此,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深圳市中饰南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七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6-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