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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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伊靓化妆品有限公司 北京然泉舍女子美容院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北京然泉舍女子美容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退还原告***剩余的服务费三万二千一百六十二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67元,由被告北京然泉舍女子美容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至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04 |
发布日期 | 2020-06-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