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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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苏州瑞轩金属材料贸易有限公司对原告常熟新华远紧固件有限公司在常熟市赛马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破产程序中未受偿的债权(债权额5743240元扣除破产程序中受偿的部分)承担清偿责任,于常熟市赛马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十日内履行(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账号;或汇入常熟市人民法院账户)。 二、驳回原告常熟新华远紧固件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3800元,由原告常熟新华远紧固件有限公司负担1797元,被告苏州瑞轩金属材料贸易有限公司负担52003元(原告常熟新华远紧固件有限公司预交的案件受理费中的52003元,本院予以退还,由被告苏州瑞轩金属材料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 |
| 裁判日期 | 2020-04-30 |
| 发布日期 | 2020-06-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