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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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苏州市劲牌服饰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停止侵害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 二、被告苏州市劲牌服饰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于《中国知识产权报》非中缝位置刊载声明,消除影响(声明内容须经本院审核,如不履行,本院将在相关媒体上公布本判决的主要内容,费用由被告苏州市劲牌服饰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三、被告苏州市劲牌服饰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劲霸男装(上海)有限公司经济损失700,000元;被告***在30,000元范围内与苏州市劲牌服饰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四、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就其独自实施的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之行为赔偿劲霸男装(上海)有限公司经济损失20,000元; 五、被告苏州市劲牌服饰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劲霸男装(上海)有限公司合理费用支出16,000元;被告***在1,500元范围内与被告苏州市劲牌服饰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六、驳回原告劲霸男装(上海)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944元,由原告劲霸男装(上海)有限公司负担2,091元,被告***、苏州市劲牌服饰有限责任公司共同负担11,85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7-31 |
发布日期 | 2020-06-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