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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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劲牌服饰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
法院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苏州市劲牌服饰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停止侵害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

二、被告苏州市劲牌服饰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于《中国知识产权报》非中缝位置刊载声明,消除影响(声明内容须经本院审核,如不履行,本院将在相关媒体上公布本判决的主要内容,费用由被告苏州市劲牌服饰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三、被告苏州市劲牌服饰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劲霸男装(上海)有限公司经济损失700,000元;被告***在30,000元范围内与苏州市劲牌服饰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四、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就其独自实施的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之行为赔偿劲霸男装(上海)有限公司经济损失20,000元;

五、被告苏州市劲牌服饰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劲霸男装(上海)有限公司合理费用支出16,000元;被告***在1,500元范围内与被告苏州市劲牌服饰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六、驳回原告劲霸男装(上海)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944元,由原告劲霸男装(上海)有限公司负担2,091元,被告***、苏州市劲牌服饰有限责任公司共同负担11,85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7-31
发布日期 2020-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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