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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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成都市三河互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成都市成华区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成都市三河互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成都市成华区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支付工程款2151716元; 二、驳回成都市成华区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499元(已减半收取),鉴定费50万元,合计525499元,由成都市成华区建筑安装工程公司负担263492元,成都市三河互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负担26200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12-05 |
| 发布日期 | 2020-06-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