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智慧海派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成华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北支行
成都智慧海派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网络冻结被申请人成都智慧海派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龙潭支行的账户(51×××76)内的存款。冻结期限一年。

二、网络冻结被申请人成都智慧海派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第八支行的账户(51×××12、51×××81)内的存款。冻结期限一年。

三、网络冻结被申请人成都智慧海派科技有限公司在成都银行猛追湾南街支行的账户(10×××88)内的存款。冻结期限一年。

四、网络冻结被申请人成都智慧海派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成都锦北支行的账户(22×××77)内的存款。冻结期限一年。

五、网络冻结被申请人成都智慧海派科技有限公司在光大银行八宝街支行的账户(39×××85)内的存款,冻结期限一年。

对以上财产的保全,以冻结银行存款金额合计5000万元为限。

申请人如需续行财产保全,应当在本次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裁判日期 2020-01-22
发布日期 2020-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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