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知情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成都汇恒物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股东知情权纠纷
法院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成都汇恒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原告***提供2017年12月至今的成都汇恒物流有限公司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会计凭证(含记账凭证、相关原始凭证及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入账备查的有关资料)以及2017年12月至2018年4月的月度财务会计报告、季度财务会计报告,以供原告***查阅。查阅地点在四川蜀之锋律师事务所;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00元(已减半收取),由成都汇恒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12-04
发布日期 2020-06-11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