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成都万友贸易有限公司
四川东风四通车辆制造有限公司
重庆长安车联科技有限公司
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深圳东风汽车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反诉原告)四川东风四通车辆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反诉被告)成都万友贸易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307500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3075000元为基数,从2017年6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种类贷款利率计算至付清欠款时止)。

二、驳回原告(反诉被告)成都万友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被告(反诉原告)四川东风四通车辆制造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18544元,保全费5000元,反诉案件受理费16270元,合计39814元,由被告(反诉原告)四川东风四通车辆制造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11-15
发布日期 2020-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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