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其他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四川兴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成都益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四川兴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位于成都银行同仁路支行,账号为01×××14的银行账户,限额23.2万元,冻结期限为一年,如不足,则准进不准出;如超过,其超过部分准予动用。 如需续行保全,须在保全期限届满的七日前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续保申请导致保全措施自动失效的,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案件申请费1680元,由成都益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19-12-18 | 
| 发布日期 | 2020-06-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