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绿地集团四川申宏置业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第三支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牛市口支行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成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蜀汉支行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申请人绿地集团四川申宏置业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第三支行的账户(51×××25-1)内的存款。冻结期限一年。

二、冻结被申请人绿地集团四川申宏置业有限公司在中信银行成都蜀汉支行的账户(81×××14)内的存款。冻结期限一年。

三、冻结被申请人绿地集团四川申宏置业有限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牛市口支行的账户(39×××39)内的存款。冻结期限一年。

对上述财产的保全以冻结的银行存款和其他财产变现后合计金额7500万元为限。

申请人如需续行财产保全,应当在本次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裁判日期 2019-11-28
发布日期 2020-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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