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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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追加***为(2017)津0110执3683号案的被执行人,在未缴纳出资175万元范围内对该案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
裁判日期 | 2019-11-28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