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其他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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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时代联行置业有限公司 成都市聚源实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成都市聚源实业有限公司位于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为20×××12的银行账户,限额3519653.42元,冻结期限为一年,如不足,则准进不准出;如超过,其超过部分准予动用。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四川时代联行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9-12-02 |
发布日期 | 2020-06-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