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其他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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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成都金荣德商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平昌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准予冻结被申请人成都金荣德商贸有限公司在各商业银行实名账户的存款19万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依法解除财产保全。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5-18 |
发布日期 | 2020-06-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