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成都熊猫万国商城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与成都熊猫万国商城有限公司之间就位于成都市青羊区买卖合同关系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解除; 二、成都熊猫万国商城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退还购房款205685元及资金占用利息(以205685元为基数,从2005年12月14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从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返还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协助成都熊猫万国商城有限公司注销前述房屋商品房合同备案登记。 如果成都熊猫万国商城有限公司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894元(该款项已由***预交),减半收取3447元,由成都熊猫万国商城有限公司负担,于履行前述支付义务时一并支付给***。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27 |
| 发布日期 | 2020-06-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