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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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成都博胜健身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登记纠纷 |
法院 |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成都博胜健身服务有限公司、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协助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将原登记的股东由***变更登记为被告***。 二、被告成都博胜健身服务有限公司、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成都市成华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涤除原告***作为成都博胜健身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登记事项。 本案诉讼费100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成都博胜健身服务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4-15 |
发布日期 | 2020-06-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