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青岛昊悦机械有限公司 山东颐高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鲁1302执3221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昊悦机械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赵董事长。 被执行人:山东颐高置业有限公司,住***。 负责人:张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青岛昊悦机械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颐高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鲁1302民初17780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现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申请人申请结案,本案已执行完毕。 特通知结案。并将被执行人已公开被执行人信息屏蔽、已发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删除,解除限制消费、查封、冻结财产等执行措施。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七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6-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