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东琦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青岛瑞莱德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山东琦泉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191民初2189号 原告:青岛瑞莱德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家明湖,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锡富,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东琦泉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冉军。 被告:山东琦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董统玺。 原告青岛瑞莱德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琦泉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山东琦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4日立案。原告青岛瑞莱德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青岛瑞莱德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严士焱 二零二零年五月八日 书记员高娜 |
| 裁判日期 | 2020-05-08 |
| 发布日期 | 2020-06-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