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款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国粮粮食储备投资无锡有限公司
吉林东北亚创新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上海鸿唐实业有限公司
内蒙古通辽国家粮食储备库
上海前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理贤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款纠纷
法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上海理贤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500,000元、违约金与期后利息(以本金50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0月21日起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以年利率24%为标准);

二、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100元,保全费3,520元,两项合计13,620元,由被告上海理贤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3-17
发布日期 2020-06-05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