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浙江之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无锡海旺达建材有限公司
德清国泰耐火保温材料厂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德清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无锡海旺达建材有限公司赔偿德清国泰耐火保温材料厂财产损失122287.5元,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德清国泰耐火保温材料厂其余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6113元,减半缴纳3056.5元,保全费2170元,合计5226.5元,由德清国泰耐火保温材料厂负担3234.5元,由无锡海旺达建材有限公司负担1992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5-20
发布日期 2020-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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