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浙江之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无锡海旺达建材有限公司 德清国泰耐火保温材料厂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德清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无锡海旺达建材有限公司赔偿德清国泰耐火保温材料厂财产损失122287.5元,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德清国泰耐火保温材料厂其余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6113元,减半缴纳3056.5元,保全费2170元,合计5226.5元,由德清国泰耐火保温材料厂负担3234.5元,由无锡海旺达建材有限公司负担1992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20 |
| 发布日期 | 2020-06-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