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郑州贝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佳信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2019)湘0121民初744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2019)湘0121民初7449号民事判决第二、三项; 三、限郑州贝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王晓栋各项损失37855.44元; 四、胡鹏、郑州贝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三项判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五、驳回王晓栋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616元,减半收取808元,由王晓栋负担323元,胡鹏负担404元,郑州贝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承担81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616元,由王晓栋负担646元,胡鹏负担808元,郑州贝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承担162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5-29 |
发布日期 | 2020-06-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