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誉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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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名誉权纠纷
法院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01民终4068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审被告:云南法制与社会杂志社,住***。

法定代表人:赵玲。

原审被告: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丁磊。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年*月**日出生,汉族,系该公司员工。

原审被告:深圳市都市在线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住***。

原审被告:山东上善若水网络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钦河。

原审被告:东莞市三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刘峰。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云南法制与社会杂志社、原审被告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原审被告深圳市都市在线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山东上善若水网络有限公司、原审被告东莞市三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名誉权纠纷一案,不服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2017)川0106民初354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0年3月1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本案按上诉人***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负担,多预交的50元予以退还。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唐健

审判员孙睿

审判员陈丽华

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孙瑛

裁判日期 2020-05-22
发布日期 2020-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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