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誉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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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名誉权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01民终4068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审被告:云南法制与社会杂志社,住***。 法定代表人:赵玲。 原审被告: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丁磊。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年*月**日出生,汉族,系该公司员工。 原审被告:深圳市都市在线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住***。 原审被告:山东上善若水网络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钦河。 原审被告:东莞市三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刘峰。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云南法制与社会杂志社、原审被告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原审被告深圳市都市在线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山东上善若水网络有限公司、原审被告东莞市三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名誉权纠纷一案,不服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2017)川0106民初354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0年3月1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本案按上诉人***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负担,多预交的50元予以退还。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唐健 审判员孙睿 审判员陈丽华 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孙瑛 |
裁判日期 | 2020-05-22 |
发布日期 | 2020-06-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