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示催告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沱牌贸易有限公司
福州展华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公示催告
法院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8)川0191民催20号

申请人:福州展华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州市台江区五一中路75号友精大厦8层501房。

法定代表人:董春华。

委托代理人:***,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系该公司员工,一般授权代理人。

申请人福州展华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31日立案后,依法于2018年11月18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

一、宣告申请人福州展华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持有的号码3020005326367906,票面金额20万元整,出票人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收款人四川沱牌贸易有限公司,出票日期2018年4月19日,汇票到期日2018年10月19日,付款行中信银行成都分行账务中心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福州展华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申请费100元、公告费600元,由申请人福州展华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李荣芳

人民陪审员李厚超

人民陪审员叶碧云

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陈龙乔

裁判日期 2019-01-22
发布日期 2020-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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