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示催告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四川沱牌贸易有限公司 福州展华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公示催告 |
| 法院 |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8)川0191民催20号 申请人:福州展华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州市台江区五一中路75号友精大厦8层501房。 法定代表人:董春华。 委托代理人:***,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系该公司员工,一般授权代理人。 申请人福州展华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31日立案后,依法于2018年11月18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 一、宣告申请人福州展华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持有的号码3020005326367906,票面金额20万元整,出票人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收款人四川沱牌贸易有限公司,出票日期2018年4月19日,汇票到期日2018年10月19日,付款行中信银行成都分行账务中心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福州展华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申请费100元、公告费600元,由申请人福州展华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李荣芳 人民陪审员李厚超 人民陪审员叶碧云 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陈龙乔 |
| 裁判日期 | 2019-01-22 |
| 发布日期 | 2020-06-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