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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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福州市蓝水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闽0104民初6323号 原告:福州市蓝水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何英,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涵鋆、许俊成,福建世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福州市蓝水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6日立案。原告福州市蓝水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福州市蓝水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任小平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五日 书记员庄源 |
裁判日期 | 2019-11-15 |
发布日期 | 2020-05-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