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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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凯里市宇慧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凯里市宇慧物业服务有限公司2018年6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的物业服务费3506元; 二、驳回原告凯里市宇慧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为25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判决生效后,如负有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可在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5-21 |
发布日期 | 2020-06-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