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保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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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成都嘉益源鑫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阳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责任保险合同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四川省简阳市人民法院(2019)川0180民初2598号民事判决; 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阳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保险金43026.35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计1150元,由***负担655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阳支公司负担49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957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阳支公司负担907元,由***负担5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4-15 |
发布日期 | 2020-06-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