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东莞市硅翔绝缘材料有限公司
上海斐讯数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斐翔供应链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限被告斐翔供应链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东莞市硅翔绝缘材料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74,037.5元及赔偿逾期付款损失(以174,037.5元为基数从2018年8月18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至清偿款项之日止);

二、被告上海斐讯数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对判项一所列被告上海斐讯数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东莞市硅翔绝缘材料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932元,由原告负担151元,由两被告共同负担3,78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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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日期 2019-05-28
发布日期 201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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