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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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诸暨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浙江盛铁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诸暨分公司 绍兴大统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萧山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诸暨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萧山支公司应理赔给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诸暨分公司人民币26288元;款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浙江盛铁物流有限公司应支付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诸暨分公司人民币1000元,款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82元,依法减半收取241元,由被告浙江盛铁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25 |
| 发布日期 | 2020-06-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