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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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和农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中江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中江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0623民初1678号 原告:中和农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住***。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68195591XN。 法定代表人:刘冬文,系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中和农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员工,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中和农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3日立案。原告中和农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7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中和农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刘开维 二零二零年六月九日 书记员董俊梅 |
裁判日期 | 2020-06-09 |
发布日期 | 2020-06-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