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东智慧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龙口市飞天艺术设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限被告龙口市飞天艺术设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经本院偿付给原告山东智慧广告传媒有限公司酬金6300元和违约金3700元(自2010年12月15日起暂计至2011年10月15日只主张300天,6300元*2‰/天*300天,其后的违约金仍按上述标准计算); 如果被告龙口市飞天艺术设计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给原告山东智慧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案件受理费52元,由被告龙口市飞天艺术设计有限公司负担。因原告已向本院全额预交,原告山东智慧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同意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迳付给其5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共6份,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6-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