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津西支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大连鑫博运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向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津西支公司支付保险代偿款39765元;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将款交(汇)至黄骅市人民法院,收款单位:黄骅市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黄骅支行;账号:69×××92。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97元,由被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承担(限判决生效之日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19
发布日期 2019-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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