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迁安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6)冀02民终7348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迁安支行, 负责人:林付华,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周稳, 委托诉讼代理人: 原审第三人:阚晔, 上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迁安支行因与被上诉人周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迁安市人民法院(2011)安民重字第2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审判长苗立柱 审判员刘岩 代理审判员杨鹏章 二○一七年九月一日 书记员张艺馨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5-27 |